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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领主餐?

问题:

谁可以领主餐? 

回答:

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基督徒是信而受洗,并且是某间传扬福音的教会的成员,他就可以在我们这里同领主餐。换句话说,除了作为信徒受过洗礼之外,他得是1本教会的成员,或者是2另一间教会的成员临时参加本教会聚会(例如,客座讲员、拜访本教会,或者到上海出差的外地信徒等),或者是3长老允许的个别例外(例如,宣教士、正在从其他教会转入本教会会籍等)。为什么我们是这样的呢?这和我们怎样看待圣礼和教会有关。

首先,我们的主把圣礼(洗礼和主餐)交托给众使徒(马太福音26章、28章),也就是给教会。只有教会才能执行圣礼,而一群没有教会组织的信徒,虽然他们是基督徒,也无权执行圣礼。所以教会要保守圣礼的神圣性,按照圣经的原则谨慎地保护圣礼,这是教会从主那里领受的责任。

其次,主餐是为基督徒预备的。哥林多前书11:29清楚地告诉我们说,“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所以,参与主餐的人必须是能够分辨主的身体的人,他必须经历灵里的重生,并且借着洗礼宣告他对这位救主的信心[1]。一个不愿意以顺服圣经和教会的方式公开宣告自己信仰的人,教会也无法确认他到底是不是基督徒。

第三,主餐是地方教会合一的标记。当基督徒一起参与主的晚餐时,他们也清楚呈现了彼此合一的记号。因此保罗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7)在主餐中,教会作为基督身体的合一得到彰显。一个自称是基督徒,却不愿意顺服和加入地方教会的人不能领受主餐,因为他没有与基督的身体合一,教会也无法确认他是否真的是一个基督徒。

最后,我们允许其他教会的成员(包括没有成员制的、可信任的教会中的委身信徒)在拜访本教会时参与本教会的主餐,是因为神把确认基督徒信仰的权柄交托给地方教会(马太福音16、18章)。既然他们被另一间正统的、传扬福音的教会确认,而且仍在那个教会的身体中,那么作为大公教会的一部分,我们也欢喜地与他们一同领受主餐。我们也允许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宣教士、正在转会过程中的基督徒等,因为我们仍然在一个犯罪堕落的世界里,我们需要对此有所准备,但这需要教会的长老做出谨慎仔细的分辨。

所以,如果您恰好不能领主餐,希望这篇文章帮助您理解我们的改变背后的原因。我们鼓励您认真思考圣经中对于基督徒委身教会和加入教会的呼吁,也考虑是否愿意顺服圣经加入一间教会,以及这间教会是不是你愿意顺服和委身的教会。如果您已经是本教会的成员,希望本文可以帮助你理解和向其他基督徒解释我们这样做的理由。

[1] 由于婴儿洗礼没有涉及到受洗者的信心,我们不看其为有效的洗礼。所以曾受婴儿洗礼的基督徒加入浸信会教会需信而受洗方能加入教会成员和参与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