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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基础》第3讲:教会的管教

核心课程:《浸信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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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基础》第3讲:教会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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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神的爱与神的管教有冲突吗? 神允许我们的生活中有难处和苦痛,这是不是说神恨恶我们?

当然不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第12章中这样说(来12:5-7):

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

在这段经文中,神的管教被看作是神爱的表达方式之一。作者甚至指出,这是你作为神之子的标记之一。

在《痛苦的奥秘》一书中,鲁益师这样说道:“人们感觉人的受苦和神的爱是冲突和矛盾的,唯一的解决方法是重新认识‘爱’这个词。‘爱’中也有考验的成分。”

神是如此的爱我们,以至于祂不能放任我们在自己的道路上走下去——这是福音书告诉我们的信息。神对我们的爱是圣洁之爱。最好的爱罪人的方式不是让罪人行在自己的路上,而是走在神的道路上。

在很多领域我们都觉得这不难理解,例如在做父母的时候、在教育领域、在体育训练时,但是当教会要用到“管教”时,很多人的反应就是:没有爱、论断人、分裂教会、不必要等等。我们很爱谈论神的恩典和怜悯,我们喜欢耶稣做我们的救主,但是对于将耶稣当做我们的主人这件事,我们常常有挣扎。事实上,耶稣也呼召我们将他当作我们生命的主,跟随他就意味着要拒绝其他人。

毫无疑问,有些教会惩戒的确是毫无必要、分裂教会、没有爱心。但是我们不能只看那些坏的例子,我们需要回到圣经去仔细研究圣经是怎么说教会惩戒这个问题的。

什么是教会管教(教会惩戒、教会纪律)

这里有没有弟兄姊妹曾经被教会管教过?

让我换一个方式来问这个问题,我们当中有多少人曾经在教会里接受过教导?

应该是我们这里的所有人,对不对?教会管教可能是塑造性的,就是教导你、塑造你,使你合乎神的心意;教会管教也可以是矫正性的,纠正你的错误。从塑造性的意义而言,我们现在都在接受教会的管教,而且每个教会都在管教。但是并不是每个教会都执行矫正性的教会劝惩。

大部分的教会管教都在小范围内、透过个人关系而发生:一个朋友在爱中呼吁和鼓励另一个朋友,而那个被呼吁、被鼓励的基督徒则接受劝告,更好地跟随基督。

这应该是基督徒生活中非常正常和经常发生的事情——彼此认罪、行在光明中,并带着爱帮助其他人来跟随耶稣。

让我们从这里开始,对于教会文化而言,做出下一步的教会管教——正式的、矫正性的教会管教,或称之为惩戒,对很多人而言是缺乏爱心和让人困惑的。如果我们将其看作是正常教会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就会更多认识神圣洁的爱,教会管教也会成为教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那么什么是教会管教呢?从现在开始,我谈到教会惩戒、教会纪律或者教会管教时,我都是指的正式的、矫正性的教会管教,也就是除名。

让我们回到圣经中两端非常重要的经文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是马太福音18:15-19: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如果有一位成员身处罪中——有人告诉他,请他停止犯罪,但是他拒绝悔改。然后有两到三个人去找他,他仍然拒绝悔改,那么此事就要带到整个教会面前。如果他仍然拒绝悔改,他就会从整个教会中被除名,成员们看他就像看非信徒或税吏一样。

其次,参见林前5:1-5: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要哥林多信徒告诉教会,他直接就对这个人做出了判断,要求教会不要再将这个人看作教会的成员,而是直接将他交给撒旦。在12节,保罗甚至将其看作是一个审判:“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保罗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是我们的定义:教会纪惩戒将某个自称是基督徒的教会成员从教会除名的过程,他不但从教会名册中被除名,而且也不能参加教会的主餐,因为他不愿从罪中悔改,也不愿脱离罪的生活。当我们谈及教会纪律或惩戒时,就是指这个:除名。

教会为什么要执行惩戒?

从哥林多前书5章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教会惩戒的目的:

1.暴露罪:罪在暗中发酵,教会惩戒将罪暴露在光明之下,以便使罪得到对付(5:2,参见来3:12-13;约壹1:5-10)。

2.警戒众人:虽然教会不会像神一样向罪展现义怒,但是教会惩戒是一个地上的审判,就像天上和将来要来的审判的影子,给众人警告(5:5)。

3.拯救罪人:教会惩戒的一个目的是让犯罪的信徒意识到罪的可怕后果。在5:5,保罗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教会惩戒是出于爱的举动。

4.保护会众:在5:6,保罗说“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他是什么意思呢?正如面酵会影响整团面,不被对付的罪也会在教会里传播。如果你曾经坐在一间教会里看到他们怎么对待教会惩戒,在你身上所结出的一个必然的果子就是你会更认真地省察自己的生活,对罪更加敏感和更加恨恶。

5.保护教会的见证:注意到在5:1,保罗很惊讶教会在容忍一个连外邦人都无法容忍的罪。教会的见证因此受到了威胁。教会应当在教会和世界之间有一条清楚的界限,但是如果没有教会惩戒,这条界限就消失了,神的子民会因此迷失在世界里。

什么样的罪需要被教会惩戒?

与其列出那些所有需要被惩戒的罪做一个纪律清单,不如从圣经得出一些关键原则,并且让原则来带领我们对每个个案的思考。在哥林多前书5章,保罗呼吁教会根据证据做出审判(5:12)。神虽然看见和指导一切的事情,包括我们心中的动机,我们却被我们自己的眼见所限制。所以圣经要我们看一个人的外在果子(太7:16),但我们的观察并非全知全能的。所以,作为教会我们应当惩戒的是明显的、严重的和不悔改的罪。

1.明显的:教会不应该惩戒一个人只是因为怀疑他内心骄傲。要教会做出审判,审判的事必须是我们可以听见或看见的,这也是为什么在马太福音18:16,耶稣要我们带上两三个见证人。

2.严重的:在教会的生活中,必须能够展现出“爱遮掩一切的罪”(彼前4:18)。这样做不是轻视某些罪,而是要意识到在一同跟随基督的道路上,有些事我们需要彼此忍耐的(西3:13)。

3.不悔改的: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18章中所指出的,如果一个人自称是基督徒却拒绝离弃罪,教会需要惩戒他(她)。但是一个人是否真悔改了,这就需要教会去观察和决定,这涉及到他内心的情形。

谁来带领这个过程?我的角色是什么?

这是一个可以花很多笔墨阐述的问题,请允许我总结一些基本的要点给大家:

首先,这个过程要让尽量少的人参加,这也是耶稣在马太福音18章所做的考虑:从一对一开始,然后带两三个见证人,如果这样还不行,才告诉教会。当然,有些罪需要公开的对付和处理,但是如果不是必要的话,让尽量少的人参加,这是为着基督的名,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自己的名声。

其次,教会领袖应该带领这一过程。在加拉太书6:1,保罗写道,“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他意识到信主不久的信徒有时很乐意帮助那些软弱犯罪的人,也更容易被罪影响。这并不是说教会长老才是唯一属灵的人,也不是说每件事情都需要教会长老的参与,但是考虑到长老的职责是带领和监督会众(彼前5:2),长老们需要在艰难的处境面前承担起带领的职责来。

那么教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

1.活出一个行在光明中的生命,并用爱心彼此说诚实话——包括在需要呼吁人悔改、叫人归正的情形下(弗4:15,提后3:16)。这正是彼此相爱、彼此分享神话语的要求。大多数的塑造性劝惩都是指这个层面。

2.我们应当将信息给到教会长老。长老是教会印证出来、圣灵设立的带领、教导和为教会祷告的人。他们往往对教会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他们也需要会众给他们有关一些个人的信息。

3.如果你和犯罪的肢体有个人关系,继续请他悔改。如果你不认识他或跟他不熟,就不要急于与他发展友谊。

4.祷告——即便你不认识他,也可以为他祷告。求神在犯罪者的生命里做工,并带领他们悔改。

教会应该花多少时间来回应罪?

教会该花多少时间来回应取决于需要多少时间来确定当事人的的确确是不愿悔改的,而不是根据一次性的回应或行为来判断。例如在马太福音18章,整个过程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需要对当事人作出至少三个警告(个人、两三个人、教会)。在林前5章,保罗相当快地作出判断,并呼吁教会将其除名。这两处经文的差别并不是说教会对不同的罪有两种差异相当大的做法。在林前5章,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罪,会众都知道这件事情(但是他们自高自大)!所以要一个人然后两三个人去谈就显得不太必要——已经众人皆知了、他也不愿意悔改——所以保罗呼吁直接除名。

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在提多书3:10,保罗教导说,“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所以我们看到马太福音说要警戒三次,林前5章没有警戒他,提多书3章说警戒两次。随着保护教会的紧迫性不同,保罗设定的时间也不同。很明显,花多少时间来做出回应取决于教会需要花多少时间来确定当事人不愿悔改。

教会惩戒前退出教会可以吗?

你可以想象一个情形:某人被指出犯了罪,他意识到如果不悔改就会被教会惩戒。那么他就提出退出教会,以免在人面前没面子。

要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思考:在马太福音16和18章中,耶稣将天国的钥匙给了谁?教会!也就是全体会众!

所以,是教会来代表天国决定是否接纳某人加入,抑或是让某人出于正确的理由退出教会,或是因着被惩戒而被除名。换句话说,我们拒绝这样的情形下一个人可以退出教会,而坚持将他从会中除名。我们不应该把人的面子看得比神的圣洁更重要。

我们如何与被惩戒的人来往?

在林前5:11,保罗说,“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我们怎么理解这节经文呢?

1.这并不是说我们禁止这个人来到教会?除名是取消他参加主餐的资格,因为主餐区分我们是承认自己的罪并信靠基督的人。但是教会的主日聚集是恩典的管道,让他们可以坐在那里聆听神的话语,我们应该欢迎和鼓励被惩戒的人来参加聚会。

2.保罗说,“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的时候,保罗不是在说我们不能和非基督徒朋友来往,远远不是这个意思。保罗是在说,要拒绝那些自称是弟兄但是却在罪中不愿悔改的人。因着爱他的缘故,我们不能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继续和这样的人吃饭交往。他的灵魂处在危险的状态,所以我们正确的回应是和这样的人有智慧的谈论悔改的信息。

3.如果被惩戒的人是一个家庭成员(丈夫、妻子、儿女)怎么办?我并不认为保罗的这句话是应用到那个情形的。在彼前3章、林前7章,保罗和彼得都谈到如果有不信的配偶该怎么办的问题。与配偶家人一起吃饭和与朋友一起吃饭是两码事。

我们如何恢复被惩戒的肢体?

正如一个人显明不愿悔改时,教会应该采取纪律和惩戒一样,一个人如果显明愿意从罪中回转,教会应当恢复与他的交通。教会要多快恢复当事人,可能需要视情况而定,但是如果确定他的确悔改的话,教会需要恢复当事人的会籍,并且赦免他。这一赦免不需要“试用期”也不应当将他(她)看作是教会里的二等公民。

圣经当中有一个例子,就是林后2:5-11:

若有叫人忧愁的,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为此我先前也写信给你们,要试验你们,看你们凡事顺从不顺从。你们赦免谁,我也赦免谁,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为你们赦免的。免得撒但趁着机会胜过我们。因我们并非不晓得他的诡计。

我发现11节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有的时候,我们需要个人的接纳,有的时候需要教会集体的接纳,有的时候饶恕是非常困难甚至需要付代价的。但是保罗鼓励我们饶恕别人,并不只是因为我们自己曾经得到饶恕(弗4:32),而是因为他不希望我们被撒旦胜过。当我们不饶恕人的时候,苦毒、愤怒和分裂就会滋长。

2012年,我第一次去国会山浸信会的时候,他们在成员大会里惩戒了一位发生婚外情并且拒绝悔改的弟兄,但是在2014年底我正要离开这件教会的时候,他回到教会里公开的承认自己犯罪得罪了神、也伤害了教会,请求大家的饶恕和接纳。虽然并不是每一个惩戒都有这样美好的结局,但是当一个人悔改被接纳的时候,那个曾经被惩戒的当事人曾经被严重的警告,他的哀伤导致了他的悔改,他现在不但被神赦免,也被整个教会所饶恕。路加福音15章告诉我们,天使天军都为这样的悔改而欢喜快乐——我们在重新接纳弟兄的成员大会上也应当由同样的欢喜快乐。

我们的盼望是,教会会非常认真小心地对待成员制度和实行教会纪律。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不但是在彼此教导我们在神面前的真实情形,我们也在告诉世界我们所信奉的神是怎样的一位神。

讨论问题

1.如果教会从未教导过教会纪律,在执行教会纪律前应该做什么?

(教导福音、教会纪律,认真的执行教会成员制、私下的劝勉,并且有全备的教会文件(盟约和信仰告白)可以体现教会在这方面的立场……)

2.如果教会的长老们向成员大会提出惩戒的建议,却被成员大会否决,应该怎么办?

长老应该带着耐心,继续教导

3.如何对待每周来参加聚会,没有加入教会成员,但是却公开、严重地犯罪的情形?

虽然教会不能将其除名,但是可以口头告知会众此人不是成员,以及他的行为是恶的。

会众提问

1.持续不来聚会是否需要管教?

回答: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能够来聚会而选择不来聚会,且不愿意悔改,这是公开地、严重地、不愿悔改地犯罪,应当被惩戒。

2.惩戒是否分多个层次,例如停止事奉、停止圣餐等等

回答:当一个人被停止圣餐时,其实就等于被除名了。圣餐是视觉的恩典管道,如果他不是犯严重的、不愿悔改的罪,没有理由停止他的圣餐却不停止他的会籍。所以圣经之让我们看到一种惩戒,那就是除名。